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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加强公务用车管理的通知

更新时间:2019-05-10 12:28:59 发布者:大坪中学 浏览人数:

委属各事业单位: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严格执行习总书记近期视察重庆作出的抓好公共安全的重要指示,切实加强教育系统公务用车管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严格执行公务用车派车制度

(一)所有公务用车实行统一调派。各用车单位要明确1名主管领导和1名车管干部,做到统一管理、统一安排、统一调度,由车管干部统筹日常管理工作。

(二)派车使用范围:重要、紧急、特殊、远距离公务出行。执行重大自然灾害、抢险救灾、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社会安全、突发事件处置等不可预测的特殊任务;在区县组织召开的重要会议、举办的重大活动,涉及保密、安全特殊专项公务活动,上级机关安排或布置的临时性、紧急性工作;由本单位领导班子研究决定的重要公务活动(大型会议、集体活动等);其他确需使用公务车辆的公务活动。

 二、严格执行公务用车使用管理制度。

(一)严格公务车辆使用制度,使用单位建立使用台账,严格登记里程、油耗、费用等信息。公务车辆驶出内环范围,需完善相关登记和派车手续。

(二)严禁公车私用。不得使用公车接送公职人员及其家属、亲友上下班、子女上(下)学,参与探亲访友、婚丧喜庆、旅游观光、购物、就餐及其他与公务无关的活动。

三、加强对公车驾驶员的管理

加强对公务车辆驾驶员安全行车的教育培训,各单位立即组织对驾驶员开展一次安全教育,要求驾驶员自觉遵守驾驶操作规程,定期检修车辆,保证车辆技术性能处于良好状况,确保安全行车,严禁酒后、醉酒、无证驾车等违法行为。同时,对驾驶员的身体状况和年龄进行摸底,原则上不再聘用55周岁以上的驾驶人员。

四、加强对公务用车的性能检测

各单位立即组织对公务车辆进行一次全面检修,严禁车辆“带病上路”“缺证上路”。对车龄10年以上、行驶里程20万公里以上的车辆,要进行定期车况检查,并严格按照相关车辆报废标准,执行老旧车辆报废。

 

 

                           渝中区教育委员会

                            2019年5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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