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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加强中小学教师培训学分管理的意见

更新时间:2019-03-26 10:16:19 发布者:大坪中学 浏览人数:

  渝教师发〔2017〕1号

各区县(自治县)教委(教育局):

为规范中小学教师培训学分管理,完善五年一周期教师全员培训制度,切实提高培训质量,根据教育部《关于大力推行中小学教师培训学分管理的指导意见》(教师〔2016〕12号)精神,结合我市教师培训学分管理试点工作实际,现就大力推行中小学校(含普通中小学、幼儿园、特殊教育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区县研训机构等,下同)教师培训学分管理,提出如下意见。

一、明确教师培训学分管理原则

(一)全员覆盖与分层分类相结合。凡取得教师资格且在岗的中小学校教师,均属培训学分管理对象。以五年为一个周期,系统构建国培、市培、区县培训、校本研修四级教师培训体系,统筹设计五年培训规划和年度培训实施计划,确保全员覆盖。根据区县教师队伍现状和不同发展阶段教师实际,将刚性学分与弹性学分相结合,尊重教师个体差异,突出培训学分实效。

(二)激励带动与机制促进相结合。用学分评价教师学习绩效,调动教师参训积极性;通过学分管理建立教师自主选学机制,满足不同教师专业发展需求;将培训学分认定与教师管理挂钩,规范教师培训行为;加强校本研修管理,提高校本研修质量;推动学历教育与非学历培训学分进度互通互认,引导教师终身学习。

(三)规范管理与***相结合。建立科学合理的学分管理制度,完善国培、市培、区县培训和校本研修体系;实行学分适时登记审核,加强教师学习效果评价,规范培训过程管理;改进学时与学分的认定办法,合理转换培训学分,体现质量为本要求;实行培训学分等级认定,改善定期应付登记、学分质量不高的情形。

(四)学年审核与周期审定相结合。教师培训学分管理坚持“学年常规审核、五年周期审定”制度。每学年每名教师完成相应的基础培训学分量,区县对基层学校登记的教师培训学分进行定期审核;五年周期届满,每名教师须完成相应的周期规定学分,区县对本周期区域内教师培训学分完成情况进行审定并给出验审结论。

二、完善教师培训学分结构体系

(一)学年与周期培训学分。具有高、中、初级专业技术职务的在职教师和学校管理干部每学年应完成基础学分,五年周期届满时修满规定学分方能审定为合格。各区县可以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实行教师继续教育培训弹性学分制度和等级认定制度,鼓励教师积极参加继续教育培训。

(二)不同层次教师培训学分。在职中小学教师和管理干部在每五年培训周期内,应累计修满不少于120学分的培训课程,其中参加区县级及以上集中研修须修满20学分。教师可自主安排学习进度,但每学年所修学分原则上不得少于20学分,鼓励提前积蓄学分。新任教师第一学年必须接受不少于120学时的试用期培训,其中集中培训不少于60学时,校本培训与网络研修不少于60学时。转正及新调入我市的教师,从转正和调入年度开始登记培训学分,城乡交流教师、挂职和借调教师凭现工作单位证明材料回原单位登记培训学分。研训机构教师参照执行,一线教师参与培训、教研工作可酌情转换学分。

(三)培训学分构成。研制教师培训学分认定标准,重点体现不同层次教师的实际需求和发展状况,有针对性地设置指标体系。培训学分由“研训经历学分”、“研训质量学分”、“实践应用学分”三部分组成,合理确定每部分比例。“研训经历学分”与学时挂钩,主要观测参与研训过程、考勤情况等;“研训质量学分”与参训质量挂钩,根据实际表现、作业水平、能力提升等方面综合评定等级后赋予学分;“实践应用学分”与成果转化挂钩,检测教师在工作实践中培训成果应用和教育教学行为改进情况。实行必修学分与选修学分相结合,将师德教育、信息技术应用能力等纳入必修学分。

三、实行教师培训学分合理转换

(一)培训层次不同的学分转换。各区县要探索建立国家培训、市级培训、区县培训、校本研修不同层次培训,集中培训、校本研修、网络培训、自主研修等不同类型培训的学时与学分适度区分转换方式。学时与学分的基础折算为每3学时(半天)折算一个学分,根据不同培训层次、类型适度区分。原则上市级及以上集中培训按3学时、区县级集中培训按4学时、网络研修和校本研修按5学时折算一个学分。具体学分折算办法见附件,各区县可根据实际情况,参照制定本地区教师培训学分折算办法。

(二)参训成效不同的学分转换。由培训项目承办单位对参训教师进行综合考核,按考核成绩分等级记载学分。其中,评定为“合格”的参训教师,认定相应层次基本学分;评定为“优”、“良”的参训教师,在其原学分基础上分别增加20%、10%学分奖励;“不合格”的参训教师,不能取得该项目学分。

(三)培训基地不同的学分互认。鼓励区县整合资源实行培训项目统整,经相关区县(自治县)教师培训管理部门审核批准后,教师可以跨区县选学,按照实际培训情况,可以互通互认学分。鼓励区县建立学区制,支持名校帮带片区,教师跨校研修,提高校本研修学分质量。

(四)学历与非学历培训的学分互认。教师参加高等学校学历教育课程学习,经区县教师继续教育管理部门认定后,可以按照其学习结果认定其培训学分。积极探索教师非学历培训与学历提高的课程衔接和学分互认,参加脱产研修的学员其培训学分折算为学历教育相应课程学分,参加顶岗支教的学生可以折算相应课程学分或教育实习学分,搭建教师专业成长的“立交桥”。

(五)自主研修成果的学分转换。区县要对教师通过自主研修或在工作实践中获得的专业奖励、专业荣誉称号、论文发表和著述出版等,建立相关制度规定,对不同层次、不同类型的研修成果赋予相应的学分。五年周期内自主研修成果认定的学分总数不得超过20学分。

(六)探索建立教师培训学分银行。区县可借鉴银行严格的质量标准和高效的运行方式,建立教师培训学分银行,实现教师培训学分的累积、查询、借贷、支取、应用,打通教师职前培养与职后培训、集中培训与自我研修、学科培训与跨学科拓展、学历教育与非学历教育的渠道,让教师培训学分在一定范围内具有通用性,推动学习型社会建设。

四、规范教师培训学分登记认定

(一)适时登记。为每位教师建立培训个人档案,利用教师管理信息系统(以下简称为系统)进行适时登记。在培训结束后一周内,由培训机构上传参训教师培训档案、考核等级和相应学分,载入系统中的教师培训个人档案。每学年结束时,学校统计汇总本校教师本学年内参加培训学习的情况,并对其提交的培训学分证明材料核实后,通过系统录入教师培训个人档案。建立培训学分申诉制度,教师可以查询学分登记情况,在规定时间内提出申诉,提供证明材料,教育行政部门受理并核实后予以回复。

(二)定期审核。实行学年和周期相结合的教师培训学分定期审核工作。学校提供本校教师的培训学分证明材料给相应的上级审核单位,区县审核单位结合证明材料在系统上进行审核验证,核定教师个人本学年的培训学分。周期结束,须对周期完成学分情况进行审核,并将教师培训学分完成情况反馈至学校和教师本人。

(三)认定等级。区县审核单位通过系统,将教师本学年培训学分套打在《重庆市中小学教师培训学分证书》上并盖章,对当年完成规定学分者在其证书上加盖“完成”,未完成的加盖“未完成”。对于当年培训学分总量在该区县教师总数的前20%者,在证书上加盖“优秀”等级。对周期审核合格的在其证书上加盖“审验合格”等级,不合格的加盖“审验不合格”等级。

五、促进教师培训学分有效应用

(一)与教师人事制度改革相结合。将教师培训学分与教师职务(职称)评聘、绩效考核、教师资格定期注册相挂钩。凡学年培训学分未达学分基本要求且未实行学分“借贷”者,本学年继续教育为不合格。凡周期届满时,未完成总学分最低要求者,视为周期继续教育不合格,当年年度考核不合格,不得续聘,不得申报高一级职称,不得评先评优,不予其教师资格定期注册。新教师未完成上岗培训规定学分者,不得转正定级。建立教师培训学分的评价激励机制,对学年或周期培训学分超额完成并在本区县中靠前者给予奖励,多余学分可由区县学分银行折算为“培训券”。

(二)与学校办学水平督导评估相结合。将学校教师培训学分完成情况与学校综合考核和校长绩效评估挂钩。建立学校教师培训学分的督导评估机制,由区县政府教育督导室和教师继续教育中心定期进行专项督导。对学分管理松散、职责不清、工作混乱的学校应下达整改意见,限时完成整改。凡学年学校教师培训学分达标率不足90%,学校综合考核不合格。

(三)与区县教育质量评估相结合。将区域教师培训学分的完成情况与区域教师教育工作评估和教师培训奖补制度适度挂钩。建立区县教师培训学分管理的抽查督导机制,由市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中心对区县学年教师培训学分审核情况,进行不定期视导检查。对学分管理工作不到位、学年度教师培训学分达标率低于90%者,下达整改意见,限时完成整改,并与区县教师培训奖补经费适度挂钩;对学分管理工作扎实、培训成效显著的区县给予表彰奖励。

(四)与培训机构资质评估相结合。将教师培训学分的完成情况与培训机构的准入挂钩。建立培训机构教师培训学分工作抽查评估机制,由市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中心和第三方教育评估机构对培训机构承担项目的培训质量和满意度进行综合考评。对综合考评不合格者,取消该机构该类项目的培训资质;综合考评优秀者,给予表彰或奖励。

六、落实教师培训学分管理责任

(一)落实管理职责。市教委负责教师培训的统筹规划和质量监管。重庆市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中心为全市中小学教师培训学分的业务管理机构,负责各区县教师进修学院(校)教师培训学分登记、审核与验证工作,指导各区县开展教师培训学分管理工作。各区县教育行政部门负责本区县教师培训学分的统筹管理,区县教师继续教育中心负责本地区教师继续教育培训学分登记、审核与验证工作。各学校负责本校教师继续教育培训学分登记工作。民办中小学、幼儿园教师须接受本文规定的教师继续教育培训要求,实行属地管理制度,由所在区县教师继续教育管理部门登记审核。

 

(二)实行信息化管理。依托重庆市教师网络研修云平台,完善教师管理信息系统。区县、学校要进一步完善数据信息,实现教师培训项目管理,培训学分登记、转化、认定的信息化管理,切实提高教师继续教育培训管理效率。各区县和学校要指定专人负责,保证信息更新准确,系统运行安全。

(三)进行监测通报。将教师培训学分管理作为区县教育行政部门、中小学校和教师培训机构绩效考核的重要内容和重要依据,分级建立教师培训学分管理的监测通报制度,按时发布学年和周期监测报告。

各区县要根据本意见精神,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学分管理实施细则,上报市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中心审定后实施。

 

 

 

附件:重庆市中小学教师培训学分折算参考表

 

  重庆市教育委员会

2017年1月22日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    重庆市中小学教师培训学分折算参考表 

板块

学分折算办法

自主研修

学历培训

参加提高学历(学位)进修,凭毕业证书或学位证书计20学分。

教学实践

1.参加教学技能竞赛获奖,国家级一、二、三等奖分别计5、4、3学分,市级一、二、三等奖分别计4、3、2学分,区县级一、二、三等奖分别计3、2、1学分,校级一、二等奖分别计2、1学分。指导学生参加竞赛获奖,国家、市、区县级分别计4、3、2学分。同一项目只计最高级别,不重复计算;

2.根据学校安排,以师徒结对等形式开展的青年教师培养活动,凭学校安排通知认定学分,师徒同分,每年计2学分;

3.根据学校安排,承担校内或片区公开课、示范课、观摩课、研究课等教学展示活动,凭学校安排、教案等材料认定学分,每次活动计1学分,全年不超过3学分;

4.担任教师培训主讲教师或课程开发,凭教师培训机构提供的证明材料认定学分。承担市级及以上、区县级、校级主讲或课程任务,每次分别计3、2、1学分;

5.参加人社等部门组织的专业技能培训并考核合格,凭国家承认的通用等级证书,每项计3学分;

6.根据专业特点,每五年一个培训周期内到企业或生产服务一线实践6个月,凭相关证明,计20学分;

7.参加学校组织的职业技能训练,经考核合格,凭相关材料证明,每项计3学分。

教育科研

1.承担课题研究并结题,凭立项通知、结题证书认定学分,承担国家级、市级、区县级、校级分别计6、4、2、1学分(参研减半)。项目为子课题者,按同级项目50%计算;

2.在公开刊物上发表论文,凭刊物原件认定学分,每篇按国家级、市级、区县级第一作者分别计4、3、2学分,第二、三作者依次递减0.5学分;

3.发表的论文或课题研究成果获奖,凭获奖证书认定学分,国家级一、二、三等奖分别计6、5、4学分,市级一、二、三等奖分别计5、4、3学分,区县级一、二、三等奖分别计4、3、2学分计,校级一、二、三等奖分别计3、2、1学分,各项以最高标准计,不重复计算(专委会降一级计分);

4.编写与教育教学有关的正式出版的教材、专著,按主编、副主编、参编分别计4、3、2学分。

校本研修

1.每学年根据市、区(县)要求,完成一项师德教育主题实践活动,活动结束时根据《重庆市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考核评价办法》进行考核,获得合格等级的计3学分;

2.参加经过区县教师继续教育管理部门审定的校本培训,凭培训记录认定学分,培训5学时计1学分,每学年最高计6学分;

3.参加经过区县教研管理部门审核确认的教研活动,凭活动通知认定学分,活动半天计0.5学分,每学年最高计4学分。

网络研修

1.参加区县级及以上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远程培训,根据培训学时证明和考核结果登记相应学分;

2.在重庆市教师网络研修云平台上研修学习,凭学时证明5学时计1学分,上传课程资源经审核通过并发表1个计1学分,每学年最高计4学分。

集中研修

参加区县级及以上集中培训,根据培训学时证明和考核结果登记相应学分。

抄送:重庆师范大学、重庆三峡学院、重庆文理学院、长江师范学院、重庆第二师范学院

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办公室

2017年1月24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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