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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2022年渝中区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管理办法

更新时间:2019-03-26 10:21:51 发布者:大坪中学 浏览人数:

为进一步规范中小学、幼儿园教师继续教育学分管理,完善五年周期教师继续教育管理制度,切实提高中小学教师队伍整体素质和专业发展水平,根据《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加强中小学教师培训学分管理的意见》(渝教师发〔2017〕1号)精神,结合我区教师继续教育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继续教育管理的原则与目标

以教育部和市教委教师继续教育学分管理的相关文件为指导,运用继续教育学分管理机制调动教师学习积极性,满足教师专业发展需求,建立教师自主选学机制,搭建教师继续教育管理信息平台,进一步规范教师培训行为,提高校本研修质量,将继教学分认定与教师管理挂钩,引导教师终身学习。坚持“以校为本、区域联动、按需施训、学用结合”的原则,继续以师德教育、人文素养培育、专业学习和信息技术培训为重点,以实行继续教育学分信息化管理为抓手,全面提高中小学、幼儿园教师的师德水平和教育教学能力,为全区教育优质均衡发展提供优质师资保证。

二、继续教育管理的对象与周期

(一)对象

继续教育学分登记对象为普通中小学、中职学校、特殊教育学校、幼儿园、电大渝中分校、区教师进修学院的在职教师、学校管理干部以及区教委直属事业单位中具有教师职务的人员。

(二)周期

以5年为一个周期(2017年7月1日至2022年6月30日),继续教育周期管理以学年为计算单位。上年7月1日至当年6月30日完成的继续教育学分计算为当年教师所完成的学分量。每年6月底(7月初)为继续教育年审时间。

三、继续教育学分及板块

(一)学分总量及构成

按照《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加强中小学教师培训学分管理的意见》规定,各级职务的教师和教育管理干部在五年继教周期内,应累计完成不少于120学分的继续教育学分总量,其中参加区级及以上集中培训须修满20学分。五年周期内,教师可自主安排学习进度,但每学年必须按板块要求完成基础20学分,鼓励提前积蓄学分。教师继续教育学分要求参见附件2。

每年基础学分包括师德教育板块3学分,人文素养教育板块2学分,专业学习10学分(其中校本研训6学分,其余为区级集中培训、区级学科教研和自主研修学分),信息技术培训板块2学分,市区级公共课程培训3学分。

新任教师第一学年必须接受不少于120学时的试用期培训,其中集中培训不少于60学时,校本培训与网络研修不少于60学时。

(二)继续教育板块结构

教师继续教育包括四个板块,即师德教育、人文素养培育、专业学习、信息技术培训,每个板块均包含国家级、市级、区级、校级四级培训。

1.师德教育

师德教育重点在于培养教师爱岗敬业、勇于奉献的道德情操。本周期内,每年由区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中心(以下简称区继教中心)确定 1 个学习主题,开展区、校两级培训,并按要求组织教师参加相关考试。各校园每学年要对教师进行师德教育培训,并在每学年结束时,根据《重庆市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考核评价标准(试行)》对教师进行考核。

2.人文素养培育

人文素养培育重点在于提升教师的文化品位,培养高雅的审美情趣、健康的心理素质、积极的人生态度、高尚的道德修养和博大的爱国情怀。

(1)每学年区继教中心根据本区实际情况,开展 3—5门人文素养课程培训。

(2)各校园应根据实际,设计并开展2次与教师人文素养有关的校本研训。

3.专业学习

本部分内容重点在于提高中小学教师实施新课改的能力和专业化水平,包括规范化培训和灵活性培训。

(1)规范化培训

区继教中心选择 1~2门市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中心和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提供的市级专业技术人员培训课程,组织开展区、校两级培训,并按要求组织全区教师参加全市统一考试。

市、区继教中心组织开展的各类规范化培训,如干部培训、骨干教师培训、学科带头人培训、班主任培训、学科教材教法培训、学科基本功培训及其他相关培训。全体教师在五年周期内必须参加一次区级以上80学时的集中培训。

学历提高或第二学历进修。教师参加高等学校学历教育课程学习,经区教师继续教育中心认定后,可以按照其学习结果认定其培训学分。

各校园应根据实际,设计并开展以教师专业发展为内容的校本培训。教师培训学分管理细则参见附件1。

(2)灵活性培训

凡以上规范化培训项目未包括的其它应急性培训。

参加市、区组织的主题教研活动。

(3)自主研修

鼓励教师结合自身的特点开展个性化、多种形式的自主学习,积极参加教学交流、承担教学研究课和技能竞赛活动,参与教育科研课题研究、参加学术交流、发表论文、编写专著、担任培训主讲教师、承担送教下乡、挂职培训等项目。累计达到并超过不同职称教师的继续教育学分要求。五年周期内自主研修成果认定的学分总数不得超过20学分。

4.信息技术培训

信息技术课程重点在于培养教师的信息技术素养和数字素养,提高教师应用信息技术与学科教学深度融合的能力。

(1)以骨干教师培养和教育实验项目为统领,由市区级研训机构组织开展教师信息技术应用能力专题式培训。

(2)各校园应根据实际,组织开展以信息技术与学科教学深度融合为内容的校本研训。

四、继续教育工作年审程序

(一)档案审核

为每位教师建立培训个人档案,利用教师管理信息系统进行适时登记。区继教中心负责数字信息的存档管理,各校园负责教师信息的收集和更新,并负责教师个人档案的纸质材料和实物的管理。每学期进行1~2次教师个人档案的更新,由各校园上报教师档案的异动情况,由区继教中心完成教师档案的审定并更新。

(二)学分申报

每学年初,各校园应按照区继教中心的统一要求制定校本培训计划,并将校本培训计划和《渝中区普通中小学校本培训活动申报表》(见附件4)报区继教中心审核同意。

新教师转正及新调入我区的教师,以转正和调入年度开始登记继续教育学分,其考核标准按照年度基础学分和板块学分的年度平均值执行。

支教教师和借调教师凭工作单位证明材料回原单位登记。产假认定半年继续教育学分,即10学分。

(三)学分登记

教师在接受继续教育后,凭有关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到任职校园继教管理员处进行登记,管理员先审核原件并核对复印件无误后在复印件上签字,按学分类别归类,录入重庆市和渝中区教师教育管理系统,并将学分登记到教师本人的《渝中区普通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登记卡》(见附件5)上,然后将其证明材料复印件装入教师继续教育个人档案。

(四)审核公示

区继教中心组织对数据和材料进行审核,各校园张贴经区继教中心审核的《渝中区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学分汇总审核表》(见附件6),对本年度教师继续教育合格情况进行公示。经审核年度继续教育学分不满20分者,须向区继教中心申请借贷学分,以补足本年度的基础学分20分,其借贷的学分必须在下一学年度加倍偿还。五年继续教育周期的最后一年停止办理借贷学分。

建立培训学分申诉制度,教师可以查询学分登记情况,在规定时间内提出申诉,提供证明材料,区继教中心受理并核实后予以回复。

(五)套打证书

公示无误,将年度教师继续教育学分录入教师管理系统。由区继教中心通过系统将教师本学年培训学分套打在《重庆市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学分证书》上并盖章,对当年完成规定学分者在其证书上加盖“完成”,未完成的加盖“未完成”。对于学年度通过借贷学分达到20学分者,应在“完成”后加盖“借贷”字样,如果年度学分未达标且未及时办理借贷学分者视为当年继续教育“未完成”。对于当年培训学分总量在全区教师总数的前20%者,在证书上加盖“优秀”等级。对周期审核合格的在其证书上加盖“审验合格”等级,不合格的加盖“审验不合格”等级。

(六)资料存档

每学年结束时,各校园继教管理员整理录入教师继续教育数据,并将《渝中区普通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学分证书》以及证明材料复印件装入教师继续教育个人档案。

六、继续教育工作管理

(一)建立继续教育工作管理体系

建立继续教育学分区校两级管理体系,区继教中心为全区中小学、幼儿园教师继续教育学分的管理机构,负责全区中小学、幼儿园教师继续教育登记、审核与验证工作。各校园负责本单位教师继续教育登记工作。本周期继续教育学分管理将在纸质档案的基础上,结合重庆市中小学教师教育管理系统实行信息化管理。

(二)建立继续教育学分银行管理机制

依托重庆市和渝中区教师教育信息管理平台,完善教师管理信息系统,建立教师继续教育学分银行,实现教师继续教育学分的累积、查询、借贷、支取、应用,打通教师职前培养与职后培训、集中培训与自我研修、学科培训与跨学科拓展、学历教育与非学历教育的渠道,让教师继续教育学分在一定范围内具有通用性,推动学习型社会建设。各学校要指定专人负责,保证信息更新准确,系统运行安全。

(三)建立教育考核评估关联机制

1.与教师人事制度改革相结合。将教师继续教育学分与教师职务(职称)评聘、绩效考核、教师资格定期注册相挂钩。凡学年培训学分未达学分基本要求且未实行学分“借贷”者,本学年继续教育为不合格,该年度不得评先评优,不得申报高一级职称。凡周期届满时,未完成总学分最低要求者,视为周期继续教育不合格,当年年度考核不合格,不得申报高一级职称,不得评先评优,不予其教师资格定期注册。新教师未完成上岗培训规定学分者,不得转正定级。建立教师继续教育学分的评价激励机制,对学年或周期培训学分超额完成并在本区中靠前者给予奖励,多余学分可由区教师继续教育学分银行折算为“培训券”。

2.与学校办学水平督导评估相结合。将学校教师继续教育学分完成情况与学校综合考核和校长绩效评估挂钩。建立学校教师继续教育学分的督导评估机制,由区政府教育督导室和区继教中心定期进行专项督导。对学分管理松散、职责不清、工作混乱的学校应下达整改意见,限时完成整改。凡学年学校教师继续教育学分达标率不足90%,学校综合考核不合格。

(四)建立教师继续教育保障机制

各校园应积极为教师参加继续教育创造条件,提供学习机会和经费支持,落实有关待遇。区继教中心将在学年度和周期结束时,对在继续教育工作中表现突出的先进个人和单位予以表彰奖励。凡年度继续教育评定为优秀等次的教师,在该年度继续教育先进个人评选中同等条件优先推荐。

七、其他

委属单位其他系列专业技术人员(如教辅人员)和社会力量办学机构参照执行。

附件:

1.《2017-2022年渝中区中小学教师培训学分管理细则》

2.《渝中区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学分要求参照表》

3.《渝中区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学分折算表》

4.《渝中区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校本培训申报表》

5.《渝中区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登记卡》

6.《渝中区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学分汇总审核表》

2017年9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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