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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渝中区教育委员会 关于开展2019-2020学年教师交流 轮岗工作的通知

更新时间:2019-06-19 10:42:58 发布者:大坪中学 浏览人数:

委属各中小学、幼儿园、劳技基地:

为大力促进教育公平,切实加强教师队伍建设,促进师资均衡配置,根据《关于推进中小学校长教师交流轮岗的实施意见》(渝中教工委〔2016〕71号)、《关于教师交流轮岗工作的补充通知》(渝中教〔2017〕160号)文件精神,结合渝中教育实际,现就开展2019-2020学年教师交流轮岗工作通知如下,请认真贯彻落实。

一、交流轮岗对象及期限

符合交流轮岗条件,并经本人主动申请、所在学校同意和区教委批准后,可列为2019-2020学年交流轮岗对象。教师每次交流轮岗的期限不得少于1年,并可根据工作需要适当延长。

二、交流轮岗方式

原则上采取集团式交流、片区式交流、支教、优质资源共享交流等方式进行。

(一)集团式交流。在教育集团内部学校之间进行,由各龙头校(园)和成员校(园)协商,采取培训培养、跟岗学习及顶岗等方式进行。教育集团成员校(园)名单详见附件1。

(二)片区式交流。在学区、片区学校之间进行教师交流轮岗,交流轮岗对象由学区、片区各校园协商研究确定。

(三)支教。继续选派中青年教师到巫溪县支教。

(四)优质资源共享交流。依托特级教师、各级名师、骨干教师,通过建立“名师工作室”、“特级教师工作室”和教师培训基地学校建设等形式。定期组织优秀教师献课讲学,开展学术交流活动,加强教师培训培养,形成一般学校师资自身造血的长效机制。其中,“名师工作室”、“特级教师工作室”担任导师1年视为交流1年,“新入职教师培训基地学校”教师担任指导教师1学年视为交流1年,任“重庆市高中课程创新基地”负责人1年视为交流1年,“名师工作室”、“特级教师工作室” 学员取得结业证书,视为交流1年。

(五)其他。因工作需要,借调或挂职到区级机关部门(含教委机关、直属事业单位)从事与教育有关的工作一年及以上,视为交流轮岗经历;从事社区教育工作一年及以上,视为交流轮岗经历。

三、工作要求

(一)教师交流轮岗工作关系到教育均衡发展和教育公平,是深化教师队伍管理改革,加强教师队伍建设的重要举措,也关系到教师的切身利益。各校(园)要高度重视教师交流轮岗工作,加强政策宣传解释工作,积极引导教师合理流动。

(二)各校(园)要按照交流轮岗和评职晋岗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本校(园)教师队伍实际情况,制定本校(园)教师交流轮岗实施方案,有计划、分批次的开展交流轮岗工作。

(三)各校(园)协商确定2019-2020学年交流轮岗教师后,由教师人事关系所在学校填写《2019-2020学年交流轮岗教师名册》(附件2),并于2019年8月31日前将电子版和纸质版(加盖公章并经校长签字确认)各一份交渝中区教委组织人事科7008办公室,经区教委研究批准后办理相关手续。

联系人:曹渝灿,电话:63835424

 

附件:1.渝中区教育集团成员校(园)名单

2019.7.5 〔2019〕-36 关于开展2019-2020学年教师交流轮岗工作的通知.docx
文件类型: .docx d948654489354378eea175013d633d7a.docx (23.29 KB)

2.2019-2020学年交流轮岗教师名册

2019.7.5 附件2 2019-2020学年交流轮岗教师名册.xls
文件类型: .xls 7f67ad4190ec3247a36300038fee779b.xls (24.00 KB)

重庆市渝中区教育委员会

2018年6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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